為完成能耗雙控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河南省耗煤項目煤炭消費替代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以下簡稱《辦法》)近日印發,對煤炭替代核算方法、監督檢查等作出明確規定。
《辦法》提出,煤炭替代來源主要有五種途徑:淘汰落后產能、壓減過剩產能以及企業關停、轉產減少的煤炭消費量;耗煤設備節能技改或拆除淘汰燃煤鍋爐等設備減少的煤炭消費量;以可再生能源、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替代的煤炭消費量;通過用能權市場購買的煤炭消費指標;通過其他途徑減少的煤炭消費量。同一項目煤炭消費削減量不得重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