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態環境部11月25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介紹,“十三五”以來,環境保護法、長江保護法等13部法律,《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17部行政法規完成了制定或修訂。修訂、發布了673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
別濤表示,“十四五”期間,我國將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填補立法空白。將按計劃推動黃河保護、噪聲污染防治、氣候變化應對、生態環境監測等重點領域法律法規的制定或修訂,加快構建與美麗中國目標相適應的生態文明法律法規體系。同時,推動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相關立法。
此外,要完善嚴懲重罰制度。積極推動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協同適用,不斷完善企業事業單位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進一步創新法律責任承擔方式,有序擴大“雙罰制”、按日計罰、信用懲戒等懲處機制的適用范圍,積極探索生態修復、連帶賠償等新型法律責任承擔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