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和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意見的函》,要求加快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
兩部門要求以違法違規開采和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為重點,各地要全面查清本地區露天礦山基本情況,在全面核查露天礦山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等情況的基礎上,逐礦逐項登記匯總,分類建立臺賬,提出整治意見。
各地要依法關閉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因地制宜加強修復綠化,減少和抑制大氣揚塵。全面加強矸石山綜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煙現象。
按照“誰開采、誰治理,邊開采、邊治理”原則,引導礦山按照綠色礦山建設行業標準,以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等要求,開展生態修復。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按照“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大力探索構建“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開發式治理、市場化運作”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新模式,加快生態修復進度。
各地要求嚴格控制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保證整治工作在2020年順利完成。據中國煤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