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碳引領能源革命
(一)加強能源碳排放指標控制。
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滿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發展格局。到2020年,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50億噸標準煤以內,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費比2015年下降15%,非化石能源比重達到15%。
大型發電集團單位供電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550克二氧化碳/千瓦時以內。
(二)大力推進能源節約。
堅持節約優先的能源戰略,合理引導能源需求,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嚴格實施節能評估審查,強化節能監察。
推動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節能降耗。
實施全民節能行動計劃,組織開展重點節能工程。
(三)加快發展非化石能源。
積極有序推進水電開發,安全高效發展核電,穩步發展風電,加快發展太陽能發電,積極發展地熱能、生物質能和海洋能。
(四)優化利用化石能源。
控制煤炭消費總量,2020年控制在42億噸左右。
在煤基行業和油氣開采行業開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的規?;a業示范,控制煤化工等行業碳排放。
積極開發利用天然氣、煤層氣、頁巖氣,加強放空天然氣和油田伴生氣回收利用,到2020年天然氣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提高到10%左右。
二、打造低碳產業體系
(一)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將低碳發展作為新常態下經濟提質增效的重要動力,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積極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發展服務業。
(二)控制工業領域排放。
2020年單位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2%,工業領域二氧化碳排放總量趨于穩定,鋼鐵、建材等重點行業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
積極推廣低碳新工藝、新技術,加強企業能源和碳排放管理體系建設,強化企業碳排放管理,主要高耗能產品單位產品碳排放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積極控制工業過程溫室氣體排放,制定實施控制氫氟碳化物排放行動方案,有效控制三氟甲烷,基本實現達標排放,“十三五”期間累計減排二氧化碳當量11億噸以上,逐步減少二氟一氯甲烷受控用途的生產和使用,到2020年在基準線水平(2010年產量)上產量減少35%。
推進工業領域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試點示范,并做好環境風險評價。
(三)大力發展低碳農業。
(四)增加生態系統碳匯。
三、推動城鎮化低碳發展
(一)加強城鄉低碳化建設和管理。
在城鄉規劃中落實低碳理念和要求,優化城市功能和空間布局,科學劃定城市開發邊界,探索集約、智能、綠色、低碳的新型城鎮化模式,開展城市碳排放精細化管理,鼓勵編制城市低碳發展規劃。
提高基礎設施和建筑質量,防止大拆大建。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強化新建建筑節能,推廣綠色建筑,到2020年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達到50%。
(二)建設低碳交通運輸體系。
推進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加快發展鐵路、水運等低碳運輸方式,推動航空、航海、公路運輸低碳發展,發展低碳物流,到2020年,營運貨車、營運客車、營運船舶單位運輸周轉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分別下降8%、2.6%、7%,城市客運單位客運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2.5%。
完善公交優先的城市交通運輸體系,發展城市軌道交通、智能交通和慢行交通,鼓勵綠色出行。鼓勵使用節能、清潔能源和新能源運輸工具,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到2020年,純電動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生產能力達到200萬輛、累計產銷量超過500萬輛。
嚴格實施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提高重型商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研究新車碳排放標準。
深入實施低碳交通示范工程。
(三)加強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低碳化處置。
(四)倡導低碳生活方式。
四、加快區域低碳發展
(一)實施分類指導的碳排放強度控制。
綜合考慮各?。▍^、市)發展階段、資源稟賦、戰略定位、生態環保等因素,分類確定省級碳排放控制目標?!笆濉逼陂g,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廣東碳排放強度分別下降20.5%,福建、江西、河南、湖北、重慶、四川分別下降19.5%,山西、遼寧、吉林、安徽、湖南、貴州、云南、陜西分別下降18%,內蒙古、黑龍江、廣西、甘肅、寧夏分別下降17%,海南、西藏、青海、新疆分別下降12%。
(二)推動部分區域率先達峰。
支持優化開發區域在2020年前實現碳排放率先達峰。鼓勵其他區域提出峰值目標,明確達峰路線圖,在部分發達省市研究探索開展碳排放總量控制。
(三)創新區域低碳發展試點示范。
選擇條件成熟的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生態功能區、工礦區、城鎮等開展近零碳排放區示范工程,到2020年建設50個示范項目。
(四)支持貧困地區低碳發展。
根據區域主體功能,確立不同地區扶貧開發思路。
鼓勵大力開發貧困地區碳減排項目,推動貧困地區碳減排項目進入國內外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五、建設和運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一)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制度。
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及有關實施細則,各地區、各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制定有關配套管理辦法,完善碳排放權交易法規體系。
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國家和地方兩級管理體制。
制定覆蓋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電力和航空等8個工業行業中年能耗1萬噸標準煤以上企業的碳排放權總量設定與配額分配方案,實施碳排放配額管控制度。
對重點汽車生產企業實行基于新能源汽車生產責任的碳排放配額管理。
(二)啟動運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在現有碳排放權交易試點交易機構和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構基礎上,根據碳排放權交易工作需求統籌確立全國交易機構網絡布局,各地區根據國家確定的配額分配方案對本行政區域內重點排放企業開展配額分配。
(三)強化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基礎支撐能力。
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注冊登記系統及災備系統,建立長效、穩定的注冊登記系統管理機制。
六、加強低碳科技創新
(一)加強氣候變化基礎研究。
(二)加快低碳技術研發與示范。
(三)加大低碳技術推廣應用力度。
七、強化基礎能力支撐
(一)完善應對氣候變化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
推動制訂應對氣候變化法,適時修訂完善應對氣候變化相關政策法規。
研究制定重點行業、重點產品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標準、建筑低碳運行標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標準等,完善低碳產品標準、標識和認證制度。
(二)加強溫室氣體排放統計與核算。
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統計工作,完善應對氣候變化統計指標體系和溫室氣體排放統計制度。
加強熱力、電力、煤炭等重點領域溫室氣體排放因子計算與監測方法研究,完善重點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指南。
完善溫室氣體排放計量和監測體系,推動重點排放單位健全能源消費和溫室氣體排放臺賬記錄。
(三)建立溫室氣體排放信息披露制度。
定期公布我國低碳發展目標實現及政策行動進展情況,建立溫室氣體排放數據信息發布平臺,研究建立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公報制度。
推動建立企業溫室氣體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勵企業主動公開溫室氣體排放信息,國有企業、上市公司、納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企業要率先公布溫室氣體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動措施。
(四)完善低碳發展政策體系。
加大中央及地方預算內資金對低碳發展的支持力度。
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完善涵蓋節能、環保、低碳等要求的政府綠色采購制度。
開展低碳機關、低碳校園、低碳醫院等創建活動。
研究有利于低碳發展的稅收政策。加快推進能源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規范并逐步取消不利于節能減碳的化石能源補貼。
(五)加強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
編制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方案,加快培養技術研發、產業管理、國際合作、政策研究等各類專業人才,積極培育第三方服務機構和市場中介組織,發展低碳產業聯盟和社會團體,加強氣候變化研究后備隊伍建設。
積極推進應對氣候變化基礎研究、技術研發等各領域的國際合作,加強人員國際交流,實施高層次人才培養和引進計劃。
據新華社